为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招生工作,根据《桂林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桂理工研〔2022〕1号)文件和《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,特制定本方案和实施细则。
一、实施方案
(一)组织机构
本专业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博士招生工作小组,成员由本学院的相关领导及博士生导师组成,负责选拔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
(二)组织方式
2023年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采用现场面试方式,学院组织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答辩评分,全程录音录像。
二、实施细则
(一)报名及选拔程序
1.2023年3月20日-4月7日,考生进行网上报名(网址:http://yz.chsi.com.cn),网报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《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》,与下列材料(纸质,一份)按顺序整理于4月10日前直接提交到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审核。
(1)《“申请-考核”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》;
(2)居民身份证(交复印件);
(3)《专家推荐表》(由报考学科领域内专家填写,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部门公章),未加盖公章的无效(交原件);
(4)加盖公章的《思想政治审核表》(交原件);
(5)经审核盖章的《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》。应届硕士生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;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复印,加盖档案室公章(交原件);
(6)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与学位证书复印件,以及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对应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和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》。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部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》;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在校生证明(需加盖管理部门公章)以及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》;
(7)英语水平证明(交复印件);
(8)论文、发明专利、科研项目、科技成果奖及学术专著或译著等学术成果(交复印件);
(9)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。
2.4月14日-4月25日,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,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。
3.4月25日-5月5日,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选拔考核,提交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院。
(二)申请条件
符合《桂林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桂理工研[2022]1号)和《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规定的申请条件。
(三)考核方式(满分100分)
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能力考核。
1.申请者进行10分钟PPT汇报,内容包括:个人学习工作简历、硕士阶段研究内容及取得的成果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或规划等(重点汇报硕士阶段取得的成果及创新性)。
2.评委提问质询(15分钟)。
评委专家组将根据考生汇报和答辩情况,从课题背景、研究基础、专业技能、科研潜力以及交流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。其中:(1)课题背景(10 分):主要评价申请者对硕士阶段研究领域国内外相关文献的阅读,对研究动态的掌握,以及对课题意义的认识;(2)研究基础(30 分):主要评价申请者已经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、已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申请和授权专利情况;(3)专业技能(20 分):主要评价申请者的专业基础以及综合能力;(4)科研潜力(30 分):主要评价申请者是否具有专业思维的敏感性和创新能力;(5)交流能力(10 分):主要评价申请者答辩过程中口头表述能力以及回答问题情况、专业英语掌握情况等。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,各评委独立评分,再计算平均分,得到最终考核成绩。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,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3.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,根据《思想政治审核表》等材料全面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品德情况。
(四)考核结果
拟录取名单按照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(若分数相同的考生,则由考核小组对其再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排名),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。
(五)其他规定
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,掌握招生政策;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。
对考核工作全过程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,由学院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。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3年4月14日